媒妁之言  \

媒妁之言-第一章

皇上赐婚。
教主配对,信任合婚。
指腹为婚:父母亲的好朋友邻居,以如怀孕生产后若为一男孩一女孩,则约定结婚。
相亲
童养媳:父母亲领养女童,待儿子和养女达适当年龄即成婚。
赘婚:女不出嫁而招婿入赘。
买婚

媒妁之言-第二章

皇上赐婚
适合、喜欢 不适合、不喜欢
同意  感恩皇上。 不同意 1.贬官职放逐远方牧羊
2.犯罪
3.逃跑
4.其它

媒妁之言-第三章

  指腹为婚

如指腹为婚,将以什么礼品作为信物

交予信物:玉佩 戒指互为一半的信物 礼物 礼金 口说承诺即可 其它
忘记了。
不承认。
退婚。
结婚,家人传话,找寻千里失联之未婚夫妻,结果一见面,丑男丑女,贫富
     之差,仍维持父母之命,嫁娶美德。

媒妁之言-第四章

1.抛绣球择偶:在台上抛绣球,接到的即嫁娶。
   益智测验,运动比试,笔试。憨厚。
2.相亲女低头害羞,只见男方鞋子擦得亮亮的。就认为不错,没见真面目,就答
   应嫁了。
3.相亲,媒婆避免双方只注意缺点,于是要跛脚的青年一脚踩在门坎上,微笑自
   然的样子。
   又告诉女子含羞的在门边,只露出侧面脸,用一眼来看对方。结果满意了结成
   亲家。那时媒婆重复的说:你们二人三目,日后无长短脚话。
4.相亲谁就嫁谁。
5.不懂得恋爱。
6.没社交管道。
7.相亲,先了解对方的社会经济,门当户对才会应允正式会面。
8.传祖宗接代的关念,生活上有吵骂打,但不离婚。